作者:王圖展
摘要:本文提出自生能力和外部支持是影響農民合作社服務功能實現的重要因素。基于338家產品生產類合作社的樣本調查數據和計量經濟模型實證分析表明,保障大戶的附加表決權、重要事項由成員大會或理事會民主表決、按照法定方案分配盈余是異質性成員激勵相容的合作社制度,能夠顯著增強合作社的自生能力、促進服務功能的實現;而某些不同于傳統合作社原則的異化特征也是激勵相容的,比如按實物出資入股、在外雇用管理人員、非成員業務和服務等,同樣可以促進合作社服務功能實現;來自政府的外部支持對于當前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合作社而言有必要,獲得政府資助并實際投入使用的合作社服務功能實現程度更高。
發文機構:西南大學農村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自生能力外部支持服務功能
分類號: F321.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