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惠春,徐霽月
摘要:從抵押品功能的視角,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可以分為“直接型”和“間接型”兩種模式。在當前法律環境和產權制度約束下,農地經營權可抵押性不足,出于應付政績考核壓力以及規避風險的需要.開展“間接型”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成為大部分試點地區金融機構的理性選擇。從江蘇的實踐來看.實行“直接型”模式需要試點地區具備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規模較大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成熟的農村金融市場以及較強的地方政府財政實力等條件。在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應該分階段逐步推進,應鼓勵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地開展不同類型的試點模式。
發文機構:南京農業大學金融學院
關鍵詞: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實踐模式發展路徑抵押品功能
分類號: F832.4[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