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觀來
摘要:實踐中,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現象屢見不鮮,然而,我國現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此卻缺乏相應救濟手段。《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時應當增加社員權的訴權保護。訴權的具體表現形式是社員直接訴訟和社員代表訴訟。社員直接訴訟旨在保護社員個人利益,社員代表訴訟則旨在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益進而保護社員利益。本文即重點針對社員代表訴訟進行制度構建與制度完善。
發文機構:安徽科技學院人文學院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權訴權社員直接訴訟社員代表訴訟
分類號: F306.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