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佳奇
摘要:日本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關鍵在于構建了以“中央政府宏觀主導、地方公共團體具體推進、農業經營組織不斷發展、涉農產業積極配合、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為內涵與特征的“多元共治”基本模式。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合理配置農業循環經濟所涉多元主體的權利(力),綜合運用命令控制、經濟激勵、信息管理等多元調整手段,為“多元共治”基本模式的建立和良性運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發文機構:遼寧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業循環經濟基本模式多元共治法律保障日本
分類號: F30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