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經濟問題 · 2015年第4期27-31,共5頁

    農地產權“長久不變”的法律創新及其實現

    作者:楊久棟,蘇強

    摘要:產權期限是產權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設計合理的產權期限,不僅影響資源的配置效率和財產的占有秩序,甚至與產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穩定以及各項權能的有效運行緊密相關。自十七屆三中全會之后,中央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多次重申和強調要明確“長久不變”的具體內涵。當務之急,應從市場經濟法則和現代產權理論出發.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國家的方針指向.把延長產權期限作為農地制度創新的著力點,加快頇層設計和立法突破,為農地產權關系穩定和順暢高效運行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律保障。

    發文機構:農民日報社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關鍵詞:農地產權長久不變法律創新合理期限

    分類號: F320.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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