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曉聰,安菁蔚,任大鵬
摘要:雖然國家政策已經打開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之門.但只對其進行了原則規定,在實踐過程中需要法律的詳細規定。當務之急是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有關內容,明確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的抵押人、抵押權的成立是否必須登記.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于土地的附著物及出產物,尚未與土地分離的農作物、林木是否仍可獨立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別抵押于不同的抵押權人,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承包土地被征收時土地補償款是否可作為代位物等內容。
發文機構: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中國農業大學煙臺研究院
關鍵詞: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法律修改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