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畢芬
摘要: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缺失嚴重,源于失地農民受到的社會排斥,包括結構性排斥和功能性排斥兩個方面。一方面,戶籍制度、社會階層、社會文化產生了不合理的社會結構,對失地農民進行排斥;另一方面,由于失地農民自身人力資本水平偏低和社會資本存量不足,導致受到功能性排斥。要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必須從制度改革、文化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創業扶持等方面入手,努力消除失地農民受到的社會排斥。
發文機構:福建農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失地農民權益社會排斥結構性排斥功能性排斥
分類號: 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