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列春
摘要:中國農地集體所有權以集體成員、農用土地和農業產業為基礎,針對農村群體生活安排而設計,旨在保障農民生存、農業生產和社會安全;它脫胎于公有權,是資源性質、社區性質的所有權,處于國家意志嚴格約束之下;它將農地歸屬于農民集體,排除了國家所有和私人所有,保障農業生產組織和農地資源整合。農民集體是群體主體,農地與道路、水利設施等財產協同發揮功能,通過生產經營機制實現運行,并得到多層次法律機制的保護。
發文機構: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地所有權集體所有權所有權主體法律機制
分類號: F32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