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依標
摘要:在分析福建省現有實物留地、留地貨幣化和貨幣換物業三種留地安置模式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考慮到相關主體意愿差異,本文提出創設“留撥”供地利用方式,其增值收益共享,賦予被征地農民選擇權,并規范收入分配,實現被征地農民長期受益目標。
發文機構:福建省國土資源廳
關鍵詞:被征地農民留地安置主體意愿收益共享農民選擇權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