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柴盈
摘要:產權分化需要配套地方性制度才能提高政府支出效率,不同發展階段必要性制度與充分性制度也存在差異。基于2009年以來的全國小農水項目樣本數據.運用定性比較分析方法,研究發現共有“常規性財政投入與行政協調”、“市場化水費與農民用水自治”和“農民用水自治”三組地方性制度配置能夠改善政府支出績效,它們也依次是農田水利在落后時期、發展時期和發達時期的有效治理的必要條件。目前我國農田水利事業主要處于向后兩個階段過渡的時期,主要驅動性制度是水價和農民組織,而支農政策導向和目標仍然停留在第一階段,政策滯后性降低了政府支出績效。新時期的政策應該以同時深化市場化水價和發展農民用水協會為主,輔以設置常規性的財政投入制度和管水員制度。
發文機構:廣東財經大學國民經濟研究中心
關鍵詞:產權分化地方性制度政府支出效率農田水利治理
分類號: F812.45[經濟管理—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