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靳相木,陳簫
摘要:本文基于經驗數據提出了我國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產值倍數法之惑",引入"被征收人的所失"、"征收人的所得"兩個概念刻畫了我國本土實際下集體土地征收"公正補償"內涵界定及實現的困局,指出"公正補償"內涵界定須引進社會的、政治的解決途徑,須堅持和完善由上級政府制定征地"公正補償"客觀標準的制度,為建構中國元素的土地征收補償理論提供了線索。
發文機構:浙江大學土地管理系
關鍵詞:土地征收公正補償被征收人的所失征收人的所得補償標準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