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亞飛,唐爽
摘要:本文主要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和“農民合作社一體化”三種組織模式條件下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契約關系進行了博弈分析。研究發現,作為理性經濟人的龍頭企業和農戶,在契約不完全、機會主義傾向等前提下,中介組織的介入可以有效監督雙方的履約行為,而農民合作社一體化組織模式最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農業產業鏈縱向關系的穩定性,是我國農業產業化組織未來演進的方向。
發文機構:重慶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合作社一體化
分類號: F32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