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調查浙江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現,在以村為單位開展這項工作中,農村集體資產量化以經營性資產為主,成員資格界定兼顧戶籍與勞動貢獻,一般設置人口股和農齡股,股權管理采取動態和靜態兩種模式,形成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建立“三會”治理結構,在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后當年收益按股分配。實踐證明,該項改革保持了集體生產的完整性,增加了成員的財產性收入,探索了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針對面臨的股權流動困難、工商登記后的稅費負擔過重和可持續發展挑戰,應該明確改革步驟,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權能,制定稅費優惠政策。
發文機構: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調研組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政策建議
分類號: F302.6[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