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倫海波
摘要:日本農業生產法人制度自1962年《農地法》創設,歷經五次修改,走出了一條從嚴格管制到逐步放松、從自耕農主義到耕作者主義、從強化公平到重視效率的發展道路,極大地促進了日本農地利用效率的提升。法人化的農業經營有其優勢,但應當注意農業法人和農業生產法人的區別,農業生產法人的要件是其制度核心,雖然2009年“平成農地改革”允許一般農業法人取得農地租賃權和借用權,但農業生產法人仍在日本法人化的農業經營中占據主要地位。日本農業生產法人制度在制度變遷的激勵機制、從公平到效率的制度演變、農業經營的法人化和法人組織多元化、“主體、農地、事業”三位一體的動態制度模式等方面都對我國具有借鑒意義。
發文機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業經營農業生產法人農業法人農地日本
分類號: F27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