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文革,溫融
摘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業立法工作。我國已建成較為完善的農業法律體系,農業與農村經濟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變化。然而,我國農業立法尚不完善,還存在人文關懷不足、市場考量不夠、系統規劃不強、國外應對不力、政策法治化不高等問題。必須由憲法確認農業基礎性地位;創新農業土地制度,解放農村生產力;統籌城鄉發展,工業反哺農業;擴大開放,充分利用農業國際市場;系統農業立法,強化農業執法。
發文機構:重慶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改革開放農業立法成就問題展望
分類號: F812.45[經濟管理—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