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麥寧
摘要:農業供給側改革的主體是主導農產品生產與銷售的農民合作社,而達成改革目標的必要途徑是加強農業技術創新。本文通過構建以政府與農民合作社為委托代理雙方的農業技術創新模型,并引入了政府補助因素。通過分析最優解與各參數間的變化關系,得出以下研究結論:政府補助可作為農民合作社的補充性收益,應根據技術創新績效浮動調整;相較于風險中立而言,政府若具有風險規避屬性,其經濟補助意愿和程度會顯著變低;技術創新程度受到績效轉化效率、創新成本率、農民合作社風險規避度和技術創新效率的影響。
發文機構:沈陽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技術創新政府補助委托代理模型農業供給側改革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