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立生,曹小秋
摘要:對農村土地金融化發展是為了將農民資產轉化為資本,以此增加農民財產。土地抵押權是進行農村土地金融化的基本。由于當前農村集體制對土地產權產生了一定的限制,使得農村產生了金融排斥情況,導致土地資產沒有了向資本轉化的途徑。集體產權制度進行改革對于農村土地金融發展非常重要,不僅可以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權利,也完善了土地抵押服務系統,創建了較為有效的農民平臺,以此保證社會保障機制順利實施。
發文機構:南昌大學
關鍵詞:集體產權制度土地金融化限制作用機理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