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小葉
摘要:農村集體企業改制主要是向公司制轉型,改制的目的是更好地激發農村集體企業的活力,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帶動作用。集體成員權益保護是改制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分析集體成員權益保護的經濟法依據,有效規避現實中出現的侵害集體成員權益的行為,同時為保障集體成員各項權益,還需做到專門立法、統一立法。
發文機構:邵陽學院會計學院
關鍵詞:農村集體企業集體成員合法權益股份制經濟法依據
分類號: F321.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D922.29[政治法律—經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