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經濟 · 2020年第4期105-106,共2頁

    實現農村住房財產權的法律研究

    作者:段瑩,李冰,辛林

    摘要:《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確認了農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處分,卻沒有明確規定受讓人范圍。我國《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目前只規定農村住房不得因非農業建設而轉讓。但實踐中,卻有很多城鎮居民購買農村住房的合同糾紛。宅基地使用權能夠實現制度流轉,應兼顧多方的利益訴求,以不損害集體宅基地所有權為前提,保證農民利益,同時實現受讓人的購買需求。本文建議農民房屋應自由流轉,不限制受讓人范圍;討論了房地一體與房地分離的理論爭議,為了維護我國的生產資料公有制和集體組織的利益,在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應引入有償、有期限制度,實現城鄉住房統一市場管理,以期形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度。

    發文機構:沈陽大學文法學院 93182部隊

    關鍵詞:宅基地農村住房使用權流轉

    分類號: D922.3[政治法律—法學]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學]

    來源期刊
    農業經濟

    農業經濟

    Agricultural Economy
    • 北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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