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琳
摘要:農業眾籌平臺為有投資意向者和需要融資者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溝通對接路徑,它發揮了溝通、促進、保障作用,對于農村眾籌項目成功實施有重要意義。但是,目前由于我國眾籌平臺運營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運營實踐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對農業股權眾籌投資者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構建眾籌平臺的法律規制、明確眾籌平臺所承擔的具體義務、完善這一金融模式的監管機制,對于農業股權眾籌的推廣與實施、對于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發文機構:南陽師范學院法學院
關鍵詞:農業股權眾籌平臺法律規制承擔義務
分類號: F832.51[經濟管理—金融學]F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