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歡
摘要:現行立法就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所作的規定存在諸多模糊、不確定甚至沖突問題,導致學界出現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觀點。農村宅基地繼承不僅成為客觀事實,更具有重要價值。現行農村宅基地繼承制度存在著主體身份受限制、客體范圍不明確、期限未確定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問題,構建農村宅基地繼承制度,要擴大繼承主體、明確客體范圍和繼承期限、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發文機構:西藏自治區芒康縣法院
關鍵詞:宅基地繼承制度構建
分類號: 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F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