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雪梅
摘要:集體經濟是農村經濟結構的重要內容。繁榮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盤活農村集體經營資產活力,不僅有助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現,而且可壯大我國國有經濟。股份化改革是盤活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和助推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卻在實踐中存在法律缺失造成的股份主體不明、內部治理機制不合理、股權結構不合理和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解決如上問題,才能建立起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化改革的法律規導機制。
發文機構: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經濟管理系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法律規導
分類號: D922.4[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