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平
摘要: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土地征收中村民權利的行使面臨著雙重困境,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構建農民土地財產權實現機制是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民會議制度和對村民委員會的監督機制做了詳細的規定,以確權擴能為中心的法律制度建設,排除村委會處分集體土地的權力、擴大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和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行為,保障了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實現。
發文機構: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關鍵詞: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征收權力結構
分類號: D922.3[政治法律—法學]D9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