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海峰
摘要:調整農業產品結構不僅影響到農業內部,且與農村的全局息息相關。要想從本質上對農業結構性矛盾進行解決,實踐證明單單調整農業內部結構是不夠的;一旦解決了以往的矛盾,那么還會不間斷的出現新的矛盾。所以,我們必須采取部分新的舉措以及戰略,確立新的思路--'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對傳統的農業論理念進行突破,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上不斷開創新局面。
發文機構:阿壩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城鎮化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
分類號: F32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