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門盈
摘要: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相關問題是學術界和經濟史的重要研究內容,其思想源遠流長,影響深刻,我國幾千年的農業文明不但構成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也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生活方式。在201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之后,進一步強化了新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法人性質,在法律上確定了其獨立平等的市場地位。但是其發展還面臨認識誤區、利益機制、市場風險、經營管理等多重困境,針對于此,必須要創新發展路徑,進一步優化組織架構、流通形式、分配方式、運作機制。
發文機構:中共重慶市江津區委員會黨校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合作社法律地位發展路徑
分類號: D922.4[政治法律—法學]F3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