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軍力
摘要:公益用地的用途重在公益,但在我國相關法律中語焉不詳,由此許多非公益建設用地假借其名,致使'公益'被濫用淪為商業用途。本文從公益用地現有法律規定入手,以其根本用途'公共利益'為切入點,綜述學術界對其內涵的解釋觀點,提出不能以恒定不變之概念來定義,應結合公共產品屬性特征,剖析公益用地本質和公益用地的范圍,從經濟法的角度用反向推演的方式全新界定公益用地的含義。
發文機構: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關鍵詞:公共利益內涵本質特征公共產品
分類號: D922.3[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