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慧瑤,李長健
摘要:與傳統社會下鄉村的封閉治理不同,目前我國的鄉村治理更多意義上是一種內外多主體交融的治理。文章在分析各主體參與鄉村治理時觸發的原生與次生性風險基礎上,提出利益博弈是多元主體參與鄉村治理風險形成的天然基點,為平衡各方利益,應堅持多元利益觀,構建以黨為中心的多元治理風險防范模式,具體而言,就是以黨為中心、政府重點參與、村民自治組織為中堅、村民為主體、社會其他力量為輔助的多元治理體系。在鄉村治理中鄉賢主德治、政府主法治、村民主自治,黨委全面領導的協同治理機制,鞏固黨在基層的領導地位、發掘鄉村自身潛力、實現鄉村振興。
發文機構: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多元主體鄉村治理多元利益觀鄉村振興
分類號: 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