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濤
摘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目前全國農村地區普遍開展了以清產核資、成員界定、股份量化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進一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清產核資作為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步,其工作質量高低將直接影響到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后續工作,為此,應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提高清產核資工作質量。
發文機構:遼寧省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
關鍵詞:農村集體清產核資財務管理審計
分類號: F231.6[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