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本鑫
摘要:任何制度的設立都有其基本的價值取向。隨著社會主體對生態利益的需求與日俱增,我國集體林權流轉制度需要積極回應社會主體對生態的利益訴求,具有明顯的生態化趨向。在生態視角下,從目標性價值、手段性價值和基礎性價值三個層次來考慮,集體林權流轉制度的價值應是包括生態和諧、生態效率和生態安全在內的一個完整的價值體系。為了實現這些法律價值,立法上需要通過賦予市場主體充分的森林資源經營權,完善集體林權流轉配套制度等措施來進一步促進和規范集體林權流轉行為。
發文機構:昆明理工大學交通工程學院
關鍵詞:集體林權流轉生態和諧生態效率生態安全法律價值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transactionecological harmonyecological efficiencyecological securitylegal value
分類號: F326.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