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夢笑,于洋
摘要: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關于土地轉讓25%投資額的限制條件一直備受關注。該條款充分借鑒了香港和深圳的改革經驗,在九十年代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權利人權益、促進產業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其面臨著執行操作性不強、認定主體與認定細則不明確,司法解釋待明晰、是否為禁止性規定存在爭議,市場主體繞道走、涉地股權交易等隱形市場有風險,因應時代背景變化,應轉職能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等現實困境。隨著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深入推進,從深圳早期的探索到近幾年全國不斷深化的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改革任務,各試點城市從明晰認定細則、摸索交易鑒證服務、完善預告登記服務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實踐,不斷進行創造性的有益探索。
發文機構: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
關鍵詞:25%投資額限制條件土地轉讓歷史分析制度創新土地二級市場預告登記restriction of 25%investmentland transferhistorical analysis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econdary land marketadvance notice registration
分類號: F293.35[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