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根據合肥市國家稅務局批復,合肥院被認定為可按收購視同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稅的集團公司。今后,合肥院及下屬9家獲得認定的生產型子公司出口從成員企業之間購買的產品,均視同為自產貨物,享受生產型企業出口免抵退稅政策,這從根本上解決了外購成員企業產品用于出口難以享受“生產型企業免抵退稅”政策的后顧之憂。
關鍵詞:生產型企業成員企業合肥市出口企業產品國家稅務局集團公司貨物
分類號: TN92[電子電信—通信與信息系統][電子電信—信息與通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