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謙
摘要:目前宅基地改革的國家政策導向意在增加以農房為基礎的農民住房財產權,在這一共識之下首先需要統一的問題是:“一戶一宅”與“一戶多宅”需要在區分取得方式的基礎上制定政策,“房地一體”也并非是農房入市的必然選擇,因為農房不僅是一項財產性權利,更承擔社會保障的重要使命。比照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三權分置”的方式對農房入市進行“縱深推進”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存在障礙。在農民欲對其所有的農房及宅基地用益物權處分時,通過由集體組織收回該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可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相應份額的方式使得農房曲線入市。此種比照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土地置換”的方式“橫向拓展“農房入市的思路,與目前我國試點主推的宅基地“三權分置”路徑相比較,在環境狀況、人文狀況、立法狀況、現實狀況和權利狀況等方面都更具優越性和可行性。
發文機構:南京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房入市宅基地用益物權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置換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rural housing into marketusufructuary right of homestead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land replacementcollective business construction land
分類號: F303.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