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彥超,惠富平
摘要:明代以前莆田境內的農田水利事業有官辦和民辦兩種獨立的形式。進入明代,莆田境內的農田水利管理模式有向“官民合辦”發展的趨勢,具體表現為官辦農田水利管理由鄉紳群體負責,同時民辦農田水利木蘭陂的管理工作由官府接手,官府與鄉紳群體在實現農田水利管理的過程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機制。明清時期莆田出現“官民合辦”的農田水利管理模式主要受到各工程灌區內“水利共同體”的影響。具體而言,官辦農田水利灌區內出現的“用水集團”及其水利共同體組織雖有能力對工程實現有效管理,但實際操作中仍需要官府的協助;民辦工程木蘭陂陂司的解體標志著灌區內成員“用水協作”的瓦解,而官府接手木蘭陂管理后雖建立起官民之間的溝通機制,但并未實現對灌區內新舊成員“用水習慣”的重構,原有水利共同體同時喪失了存在的基礎。
發文機構:南京農業大學中華農業文明研究院
關鍵詞:明清時期莆田農田水利管理水利共同體Ming and Qing dynastyPutianfarmland water conservancy managementswater community
分類號: F319[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