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延安,張蚌蚌
摘要:土地是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礎。我國封建統治者非常重視土地法律制度的建設,形成了限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而且對土地買賣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定。通過系統梳理自秦統一后封建社會土地法律制度的演替過程,分析其特征,認為封建社會存在國家、地主和自耕農三種土地所有制且互相轉化,“均田”“限田”與“兼并”在整個封建社會循環往復;不觸及封建社會土地制度根本的改革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但往往以失敗而告終。當前我國土地制度改革應當兼顧公平與效率,統籌土地多功能特性及其優先順序,防止過度資本化擠占土地的生產、生態和社會保障等基本功能。
發文機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封建社會土地法律制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權分置feudal societyland law and systemreform of rural land system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分類號: F319[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