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超,羅明忠
摘要:以安徽省碭山縣為例,基于電商扶貧的作用機理,分析了貧困地區電商扶貧模式的特點及制度約束。研究發現:不同扶貧主體主導的電商扶貧模式作用路徑的著力點不同,面臨著不同的制度約束;電商扶貧驛站模式主要通過賦能路徑發揮作用,具有建成電商扶貧組織快、穩定性強以及電商發展條件提供方便的優勢,存在治理困境、應對市場能力不足、難以激發貧困戶自我脫貧意識的約束;村辦電商扶貧模式主要通過增收路徑發揮作用,具有針對性強以及運營成本低的優勢,存在電商能人少、治理要求高、發展基礎弱的約束;電商協會扶貧模式主要通過增收、節支、賦能路徑發揮作用,具有扶貧效率高以及帶動能力強的優勢,存在運作成本高以及扶貧積極性差的約束。電商平臺扶貧模式主要通過增收和節支發揮作用,具有起步快、應對市場能力強以及帶動能力強的優勢,存在穩定性差以及協調成本高的約束。貧困地區應綜合考慮不同模式的特點、優勢及其約束條件,注重發揮各電商扶貧主體比較優勢,探索適合本地需求的電商扶貧模式。
發文機構: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電商扶貧農村電商扶貧模式貧困地區制度約束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rural e-commercepoverty alleviation modepoverty-stricken areainstitutional constraint
分類號: F306.5[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