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航英
摘要:以一個經歷農業轉型的鄉鎮為例,分析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家庭經營以及鄉土社會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從事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不一定能從根本上消滅小農家庭經營、改變鄉土社會;而鄉土社會也并不一定會以其特殊的社會經濟關系結構就天然排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經營并未對村民原先的日常生產生活實踐造成過度沖擊之時,其所遭遇到的來自鄉土社會的反向力量就會相對減弱。與此同時,如能透過連屬家庭經營、利用鄉土性社會準則這兩種方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更可巧妙地將兩者吸納到自己的支配體系之中,并就此建立起自身發展的社會基礎。
發文機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陜西省鄉村治理與社會建設協同創新研究中心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農家庭經營鄉土社會社會基礎new subject of agriculturesmall scale family farmingrural communitysocial basis
分類號: F325.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