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17年第5期7-13,共7頁

    土地征收中被征地農民確認程序研究

    作者:司野

    摘要:土地征收權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強制獲得土地所有權的國家權力。征收行為符合法定的公益目的與足額補償的限制條件,被征收者就應當服從。國務院關于"農民對征地決定和征地補償的確認材料作為征地報批必備材料"的規定,不僅在理論上與征收權的基本屬性存在沖突,同時也缺乏實踐上的可能性。這樣的程序設置表面上有利于農民權利,但在實踐中不但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反而影響了行政效率,導致了"農民確認"程序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對"農民確認"程序要進一步完善,加入聽證程序,增加爭議判斷機制,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表述,補充相關內容,以達到真正保護被征地農民知情權、財產權等合法權利。

    發文機構:鄭州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土地征收征收程序征地補償land expropriationexpropriation procedurecompensation for land expropriation

    分類號: F325.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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