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進,趙秋倩
摘要:多元合作共治下農民合作社日益成為鄉村社會中不可忽略的治理主體,不論是在政府強力推動下,抑或自主嵌入鄉村社會與其他治理主體聯合,均體現出組織形態變遷中新事物的內在生命力。在質性研究基礎上,通過實地調查對合作社在農村基層治理存續進行了實踐檢視、合法性基礎的描述以及對現實啟示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其集經濟實力、組織認同、權威基礎于一體,為農村市場轉型、農業分工制度建設提供組織動力,對鄉村治理新模式構建、村社協作共治具有現實價值。
發文機構:延安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合作社鄉村社會治理合法性基礎組織認同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rural societybasis of legitimacyorganizational identification
分類號: F325.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