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伊慶山
摘要:“三權分置”改革是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下“兩權分離”框架的延展,制度創新導致權利主體增多及其互動關系復雜化,既帶來切實的增量利益,也蘊含制度創新風險。這需要在土地制度演變過程中準確認識農地權利體系重構,清晰界定“三權”各自權利性質及權能,肯定此輪土地制度改革帶來的優勢和活力,與此同時,更要警惕和識別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主體性缺失、多方逐利刺激下“合謀”、失業與社區解體的社會不穩定以及流轉雙方違約等風險,并進行有效防范,最終構建出公平和效率兼顧的農地流轉新秩序。
發文機構:山東政法學院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地制度三權分置土地流轉風險規避farmland systemthree rights divisionland circulationrisk aversion
分類號: F30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D922.3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