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17年第3期9-15,共7頁

    三權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離與重構

    作者:胡風

    摘要: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蘊是,最大限度地剝離土地承包經營權超載的、原本屬于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公法層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農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回復完全的物權屬性。由于現行法律將土地承包權的內容附著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上進行一體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功能內容遷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將土地承包權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是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回復物權屬性并達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權是成員權的具體權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這與三權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權不是一個概念。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出土地承包權而形成的這個新權利將具備包括抵押在內的完全的處分權能,其應當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名稱,并應當采取登記生效主義模式設立。

    發文機構: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三權分置集體土地所有權成員權土地承包權土地承包經營權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membershipland contracting rightlandcontracted management right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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