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班濤,陳訊
摘要:以西部一個鄉鎮1978-2012年的離婚情況為分析對象,總體分析顯示該鎮的離婚率呈快速增長態勢。依據個體離婚行為產生的主導因素將離婚分為身心缺陷型、性格志趣差異型、性行為越軌型與經濟貧乏型,其中經濟貧乏離婚,因男性經濟條件無法滿足女性的消費需求而引起的婦女提出離婚成為主要類型。打工經濟背景下婚姻價值的嬗變、城鄉消費圈的一體化、婦女在再婚市場的優勢地位以及婦女離婚的社會支持網絡共同推漲了婦女基于物質因素提出離婚的比例上升。經濟貧乏型離婚的上升形塑了農村離婚區域分布的梯度效應與低洼地帶,造成了經濟困難家庭的弱勢累積與心理焦慮,對其可能誘致的社會風險與道德風險需要引起反思與警醒。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貴州省社會科學院
關鍵詞:農村離婚離婚類型經濟貧乏型離婚底層焦慮rural divorcedivorce typepoverty type of divorceunderclass anxieties
分類號: F325.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