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穎,王禮力,邱凌,楊朝輝,田文善
摘要: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社會性”與“營利性”雙重屬性。一些合作社除為成員提供產品和服務之外,還承擔了一些社會責任。特殊的產權結構和利益分配機制使合作社社會責任有別于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合作社在自身能力、經營模式和外部因素的影響下,社會責任表現差異顯著。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和廣義企業社會責任觀,首先分析了合作社社會責任范疇與特殊性;其次構建了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利用“層次分析法+熵值法”確定指標權重;最后基于398家種植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研數據對評價體系進行應用與檢驗。研究結果表明,樣本合作社對社員、社區、商業伙伴、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較高,合作社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具有適用性,對我國現行示范社評定體系具有一定的補充完善作用。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理論AHP-熵值法farm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ocial responsibilitystakeholderAHP-Entropy
分類號: F27[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