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有強,董紅
摘要:當前農地土壤污染已經成為最嚴重的環境問題之一,嚴重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進程。法律手段是解決農地土壤污染問題的核心,但我國現行農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明顯存在不足,嚴重制約了其功能的有效發揮。完善農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需要制定一部統一的農地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法律,修改現行法律的相關內容;補充農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空白;強化農地土壤環境管理機構的強制性手段,協調相關的利益關系;嚴格法律責任;改革農地土壤環境執法體制,從而為做好農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發文機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
關鍵詞:農地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防治法律farmland soil pollutionsoil pollution controllaw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分類號: F30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D922.683[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