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謹,王海成
摘要:農村協商民主的推進需要協商主體具備現代公民應該具備的政治德性、提出理由論證自己權益要求及進行理性探討的參與能力。在我國大部分地區,基層政府、村民社會組織以及村民個人在政治德性和參與能力方面的欠缺已經成為制約農村協商民主發展的瓶頸。要突破這一瓶頸,需要政府轉變觀念,樹立善治和共治思維,同時對村民社會組織進行法律、政策、資金方面的支持,鼓勵和支持村民社會組織的發展,積極培育合格的農村協商民主的協商主體。
發文機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關鍵詞:協商民主農村治理基層政府協商主體deliberative democracyrural governancelocal governmentdeliberative body
分類號: D422.7[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