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鵬,呂之望
摘要:出租是土地經營權流向家庭農場的主要方式,租賃權是家庭農場土地權利的主要構成部分。租賃權不屬于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決定了土地經營權抵押不能解決大多數家庭農場的融資困難。土地經營權抵押的制約因素還包括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不完善、土地經營權嚴格的轉讓條件、土地經營權的用途管制等。土地經營收益權是土地經營權人或者土地經營權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收取自然孳息的權利。土地經營收益權質押在主體范圍、設立難度、權利實現和農業經營等方面,遠比土地經營權抵押更具優勢。土地經營收益權質押為解決家庭農場的融資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在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和發展的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發文機構: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關鍵詞:土地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抵押土地經營收益權質押家庭農場land management rightland management right mortgageland management income right mortgagefamily farm
分類號: F30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