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若瀚
摘要: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改革是土地法制改革中的一項核心議題,它在現行土地法體系的多重目標和邏輯下存在顯著的制度沖突和權利限制問題,破題的關鍵是厘清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的邏輯和原則。這要求將財產權邏輯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的邏輯主線,將多元目標揀選、提煉為兩項原則——即農民權利實現機會和承包經營權益的絕對保障,并以這兩項原則劃定財產權邏輯的適用前提,而未被轉化為原則的其他目標則只能在不違背主線邏輯的前提下設定和適用為該目標服務的規則。在此基礎上,制度改革的思路將趨于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將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經營權共同構成三層次的權利體系。集體所有制仍然是制度前提,土地經營權將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非土地所有權)為基礎獲得創設并承載舊制度未竟的使命,就長期而言,曾施加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轉讓、抵押、期限上的限制將逐漸弱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再分配將吸納更多授權性(自治性)規范,但出于經驗性考慮,短期內的制度調整仍有待變通設計與實施。
發文機構: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土地改革collective land proprietary rightright to the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landright to management of landland reform
分類號: F32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