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濤
摘要:農業保險對分散農業風險、促進農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亟需制定一部符合國情的農業保險法。美國、日本、法國農業保險立法的經驗表明: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前提,政府的大力支持是關鍵,合適的經營模式是根本,自愿強制相結合是保障。我國農業保險立法中應明確立法目的、價值取向和基本原則,并將建立巨災防范制度、確立合適經營模式,明確財政稅收支持,健全再保險制度作為主要制度構建。
發文機構: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 陜西省通信管理局
關鍵詞:農業保險巨災防范再保險agricultural insurancedisaster preventionreinsurance
分類號: D912.28[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