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明濤
摘要: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糧食安全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職責。隨著立法和政策背景及糧食安全形勢的變化,我國法律及政策對中央與地方在糧食安全保障的職責分工已不能有效滿足新形勢下糧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需要,存在職責分工有待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糧食權責不匹配,責任主體不明確及職責分工政策化等不足。完善中央與地方糧食安全保障職責分工體系,需要以憲法"兩個積極性"原則為指導,堅持中央與地方分級、共同負責,從增加中央糧食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地方糧食安全保障職責,實現中央與地方糧食安全保障職責分工法律化三方面重點改進現行制度。
發文機構:四川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糧食安全分稅制中央與地方職責分工grain safetyfiscal decentralization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分類號: F326.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X922[環境科學與工程—安全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