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15年第4期141-149,共9頁

    阻斷司法救濟的村民自治——以村委會選舉權為視角

    作者:蔣成旭

    摘要:不同的法院對村民委員會選舉名單糾紛案件存在受理與不予受理兩種做法,但根據我國現行的制定法,法院不存在受理此類案件的依據。村民自治阻斷司法救濟有其歷史原因和意義。立法機關未將村民委員會選舉權納入司法救濟可能出于保護村民自治權的考慮,但村民自治權是法律賦予的,有其自治邊界。由于當前農村社會已經發生巨大變革,加上基層政府的不當干預,村委會的角色功能發生錯位。司法介入村民自治是解決現實問題的需要,司法介入村民自治并不會侵蝕村民的自治權。通過對政治權利內涵的拓展和村民自治邊界的明晰化,司法介入存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可能性。

    發文機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關鍵詞:司法救濟村民委員會選民資格自治選舉權judicial reviewvillagers' autonomyelectional qualificationright to vote for villagers'committee elections

    分類號: F325.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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