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遂全,祁全明
摘要:我國農村土地主要有農戶享有使用權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就目前法律規定來看,無論是承包地經營權還是宅基地使用權都不允許買賣,因為農戶只享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不能處分承包地和宅基地。但是現實的情況是,目前在農村存在著大量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轉,其中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將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一起流轉、承包地經營權的流轉、將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地經營權一起打包流轉等情形。這些流轉方式在農村現實中已經廣泛存在并被接受和履行,但在法律層面還有許多問題,尤其是這些流轉方式的效力問題。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結合法律規定和現實情形予以考慮,從而做出不同的效力判斷。
發文機構:四川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承包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流轉法律效力right to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landright to use homestead landland transferlegal effect
分類號: F325.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